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二節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三章 抵押
第一節 抵押和抵押物
第二節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節 抵押的效力
第四節 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節 最高額抵押
第四章 質押
第一節 動產質押
第二節 權利質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
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
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
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
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
第二節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 。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
經驗總結擴展閱讀
- 什么叫不動產權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有什么用
- 一個社區民警的成都日記:不歸家的第十天 女兒說疫情結束讓我帶她玩滑板 【齊心戰疫 成都得行】
- 無錫算命吧_佛祖靈簽第十五簽詳解 武吉賣柴
- 八字一生詳批_佛祖靈簽第十七簽詳解 王省就親
- 婚姻屬相算命_佛祖靈簽第十六簽詳解 關公秉燭待旦
- 月經后第十天同房會懷孕嗎
- 香港著名算命大師_佛祖靈簽第十九簽詳解 蘇秦六國封相
- 汕頭盲人算命_佛祖靈簽第十八簽詳解 董卓收呂布
- 手機免費算命_佛祖靈簽第十四簽詳解 夏得海投文
- NBA史上十大水貨選秀狀元 安東尼·本內特第一邁克爾·奧洛沃坎迪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