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哪些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哪些

生活中,侵犯著作權現象屢禁不止,侵犯著作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既不能協商解決,也沒有任何仲裁協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我們一起了解一下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哪些?
第一種,自行協商 。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 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第二種,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愿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

第三種,仲裁
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 ,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往往僅限于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當事人應當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 , 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四種,民事訴訟
發生著作權糾紛后,如果雙方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愿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后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 。民事訴訟既適用于侵權糾紛,也適用于合同糾紛 。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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