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雙方涉外預約結婚證補發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鞍山雙方涉外預約結婚證補發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 , 下同)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
【鞍山雙方涉外預約結婚證補發需要哪些申請材料】1.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本人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2.當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

3.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部門或部隊更正 。
注: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


二、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53mm寬 , 35mm高)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三、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由當事人書面作出查檔情況說明,并應當提供下列其中兩項材料原件證明婚姻關系:
1.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或者戶口簿上曾經記載為夫妻關系的材料;
2.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夫妻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
3.兩名近親屬作出的當事人為夫妻關系的聲明;
4.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憑證;
5.存檔部門存檔的結婚證復印件;
6.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關系憑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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