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書怎么弄 濟寧親屬關系公證辦理指南

親屬關系公證書怎么弄 濟寧親屬關系公證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ㄒ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ǘ?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ㄈ?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ㄋ模?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ㄎ澹?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ㄆ擼?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ò耍?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ň牛?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
二、申請材料
1.職工履歷表紙質1份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電子或紙質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電子或紙質
4.原始戶籍底冊電子或紙質
5.出生醫學證明紙質1份

6.收養證電子或紙質
7.親子鑒定書紙質1份
三、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辦理內容辦理時限辦理結果審查標準申請公證機構出具受理告知書0個工作日出具受理告知書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 , 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 , 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
辦結審批公證事項及擬出具的公證書0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 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 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四) 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五) 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六) 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七) 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八) 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九) 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

四、辦理地點
窗口辦理: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海關路23-8號濟寧市誠信公證處三樓大廳301室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上辦理:點擊申請
五、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 , 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親屬關系公證書怎么弄 濟寧親屬關系公證辦理指南】 ?。ㄒ唬┖賢?(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 , 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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