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1、為什么要離職證明【法律分析】:離職證明的作用如下: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2、新單位擔心在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

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文章插圖
文章插圖
2、為什么要離職證明?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
2、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
3、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
4、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
5、 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 , 有利于相關職位的應聘 。
同時,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 。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
4、離職證明最關鍵的一點是內容屬于基本信息,應該具備客觀性,不帶主觀性 。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離職證明
這份證明能證實確認此人在這個單位工作過,能說明具體工作崗位、工作時長 。有一部分新的入職單位,需要提供這份證明,來佐證你的工作履歷 。
離職證明,是證明你已經與上一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沒有經濟等糾紛了 。對員工入職下一家公司不會造成影響 。
因為有拿到離職證明你就可以去申請失業保險金,如果沒有就不能進行申請了
【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文章插圖
文章插圖
3、員工為什么要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的作用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 。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 , 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 沒有離職證明 , 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 , 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 。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 , 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
1、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
2、若單位拒不出具離職證明,離職員工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訴 , 要求責令該單位改正 。若因該單位拒不出具或遲延出具離職證明導致離職員工沒有及時享受或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 ,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 , 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
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文章插圖
文章插圖
4、新單位為什么要離職證明新單位入職一般需要離職證明,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重復用工的法律風險,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 。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去新單位入職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具體情況需要到該單位人事部門咨詢為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 , 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
為什么要離職證明,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文章插圖
文章插圖
5、入職為什么要離職證明勞動者入職時需要勞動者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勞動者以前有沒有在原來的公司離職,以及離職期間的各種表現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條款是規定用人單位應履行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經驗總結擴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