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山東交通事故處理實施條例

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山東交通事故處理實施條例

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一般來說出了交通事故,除了最重要的救治傷員,就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了,這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要條件之一 。都說山東人爽快,那么他們該如何處理呢?今天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
一、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第十三條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由公安機關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裁定 。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 。
交通事故完全由當事人一方違章造成的 , 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 另一方不負事故責任 。

交通事故由雙方當事人違章造成的,由違章情節較重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
交通事故由三方以上當事人違章造成的 , 由違章情節較重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其他各方根據情節分負不同的責任 。
交通事故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且其情節基本相同 , 負同等責任 。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逃跑、破壞或偽造現場,使事故責任難以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
第十五條對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只認定責任,不予追究 。
二、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罰
【山東省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 山東交通事故處理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給予處罰 。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員,可以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 。
吊扣駕駛執照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 。裁決以前先行扣留的,扣留一日折抵吊扣期限一日 。
被裁決吊銷駕駛執照者 , 兩年內不準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
第十八條對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駕駛人員,由公安機關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十九條指使、迫使他人違章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
第二十條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不及時搶救傷員或不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以及逃跑或破壞、偽造現??,尚未广^煞缸锏?nbsp;,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

第二十一條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 , 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實回答公安人員詢問,并對交通事故傷、殘、死者積極給予經濟補償的,可減輕或免除處罰 。
三、交通事故殘者的經濟補償費標準
(一)生活補助費和護理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者,有固定工資的,按本人標準工資計算生活補助費,本人標準工資低于當地機械三級工人標準工資的,按機械三級工人標準工資計算生活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的,按不超過當地機械二級工人的標準工資計算生活補助費 。
殘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生活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補償,殘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生活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補償 。
殘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護理的,護理費按當地二級機械工人的標準工資計算 。
(二)生活補助費和護理費的補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年齡不滿二十五周歲的,為二十五年;二十五周歲以上為二十年;五十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 最低不少于五年 。
(三)殘者的殘疾用具費,包括制作假肢、代步車、拐杖等,根據醫院證明,并考慮以后更新所需費用,一次付給 。
(四)對殘者直接撫養 , 贍養的無勞動能力和無經濟來源的人 , 應給予補助費 。殘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每個撫養、贍養人增加殘者生活補助10%,殘者部分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個撫養、贍養人增加殘者生活補助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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