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抽檢不合格處罰哪些人 化妝品抽檢不合格處罰哪些人員


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除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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