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界定標準 交通事故的界定標準

交通事故界定標準 交通事故的界定標準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認定的標準分別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 , 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界定標準 交通事故的界定標準】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在同一個交通事故中 , 雙方的過錯程度相同或者相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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