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商標撤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我國,“撤銷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啟動應基于“申請人提交申請” 。若沒有“申請人提交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 , 商標局不會主動去撤銷一枚注冊商標 。
商標撤三申請的提出必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那么撤三申請應該滿足哪些條件呢?
商標撤三申請人滿足條件:
1、申請人針對一枚注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費 。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 。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

2、舉證責任分配:“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 。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要求注冊人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

商標撤三商標需滿足條件:
1、一枚注冊商標,只有注冊時間超過3年之后 , 才可以對其提出撤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冊商標,取得注冊之前曾經遇到過異議或異議復審,可以對其提出撤三的“滿三年”應當自異議裁定或異議復審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
2、“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既可以針對這枚注冊商標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針對這枚商標的一項或者其中幾項核定使用商品 。如果“撤銷三年不使用”是針對注冊商標的其中一項或者幾個項目 , 那么注冊人所舉實際使用證據,必須針對該項或該幾項商品,就其他商品項目的舉證是無效的 。
【商標撤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不難看出 , 商標撤三申請滿足的條件是相對苛刻的,所以用戶在遞交商標撤三申請時,建議先咨詢專業的代理公司后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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