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創業場地補貼的申請條件一覽

丹東創業場地補貼的申請條件一覽

申請條件
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伍5年內的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以外租賃場地創業,為首次自主創業(指創業實體工商營業執照是申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登記注冊的),且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時間6個月以上,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體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給予創業場地補貼 。


補貼標準
?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除困難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外) , 復員轉業退伍5年內的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等群體中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給予最長2年每年3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

?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群體中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給予最長2年每年5000元創業場地補貼 ,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群體中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給予最長2年每年10000元創業場地補貼.
【丹東創業場地補貼的申請條件一覽】同一自主創業對象或同一創業實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場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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