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姓名變更
公職人員:憑本人申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證明,到戶口登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手續齊全,3日辦結 。
無公職人員:憑本人申請、居(村)民委員會證明到戶口登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手續齊全,3日辦結 。
16周歲以下人員:憑監護人申請、學校證明到戶口登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手續齊全,3日辦結 。
2、出生日期變更
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規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確因工作失誤需要變更的,憑本人申請、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證明、原始戶口所在地的原始記載(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 , 經社區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審核,區縣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后,到戶口登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手續齊全,20個工作日辦結 。
3、民族變更
【個人戶籍資料變更須知 戶籍變更手續】憑省民委出具的《民族變更通知書》到戶口登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