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提交的材料: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那計算機程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 。
(二)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
1、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委托期限等內容 。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1)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3)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
3、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1)委托開發的,應當提交委托開發合同;
(2)合作開發的,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3)下達任務開發的,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
(三)其他證明文件
(1)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 , 應當提交授權書;
(2)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3)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 。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并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并協議、清算報告、企業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
計算機程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 與其他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提交著作權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 除了身份證之外,還有代理人以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 。另外在申請軟件著作權的時候,需要提交的代碼最好是有著相關操作方法以及必要說明的標識 。
【計算機程序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