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材料詳細說明:
男女雙方結婚,必須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聲明書:
1、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首件原件,如果是復印件應當加蓋單位或當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2、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必需相符;不一致的應先到公安部門予以更正) 。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在本婚姻登記處填寫,在網上下載復印后填寫的,簽名必須在婚姻登記處登記員面前親筆簽字) 。
4、兩寸彩色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5、現役軍人須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本人的軍(警)官證或士兵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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