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至法院后申請作傷殘鑒定,由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單方鑒定一般對方不認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 , 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 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被車撞了去哪里鑒定 被車撞了去哪做傷殘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