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高速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醉酒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高速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無事故的最輕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拘役一個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酒駕無事故最輕處罰 高速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 , 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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