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市養犬管理規定
一、養犬重點管理區范圍 。
新泰城區:濱河大道向東延伸至205國道以北 , 瑞山路以南 , 發展大道向北延伸至205國道以東 , 濱湖路向北延伸至東湖路以西(含東周社區、新都社區、清音公園)的區域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其他 。新汶城區:新建三路以北,柴汶河以南 , 翟良路以東,發展大道以西的區域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
二、在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列入泰安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 。
禁養烈性犬主要品種:馬士提夫犬、俄羅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納利犬、日本土佐犬、雪達獵犬、波音達獵犬、尋血獵犬、牛頭梗、大丹犬、蘇俄牧羊犬、拳師犬、大白熊犬、紐芬蘭犬、比特犬、圣伯納犬、伯恩山犬、靈緹犬、比利時牧羊犬、藏獒犬、德國牧羊犬、威瑪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國狼犬、大髯犬、馬雷馬犬、比利獵犬、阿富汗獵犬、愛爾蘭獵狼犬、蘭西爾犬、大藍加斯科涅獵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諾犬、羅德西亞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貝林登梗、邊境梗、凱利藍梗、美國斯塔福梗、沙克犬及上述血統的雜交犬只 。
【新泰市養犬管理規定 泰州市區養犬暫行管理辦法】
三、養犬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內,攜犬到市畜牧獸醫局確定的免疫單位接種狂犬疫苗 , 在重點管理區內的犬只接種狂犬疫苗的同時 , 植入電子標識 。
(一) 幼犬自出生滿三個月之日起十五日 內 。
(二)已經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間隔期滿前 。
(三)其他犬只,自養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內 。
四、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取得犬只免疫證后十五日內,攜犬到市公安局指定地點 , 提交下列材料辦理養犬 信息初始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犬牌 。
(一) 個人申請養犬登記的,需提交養犬人身份證件、聯系方式、住(居)所相關材料、 犬只免疫證 。
(二) 單位申請養犬登記的,需提交單位有效證件、聯系方式 , 管養犬只人員的身份證件,單位養犬管理制度以及專門場所、安全設施材料,犬只免疫證 。
五、養犬人攜犬出戶應當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
(一) 重點管 理區內的犬只佩戴犬牌 。
(二) 使用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牽引帶牽 領 。
(三) 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 。
(四) 主動避讓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兒童 。
(五) 攜帶清除犬糞的器 具,即時清除犬糞 。
(六) 攜犬乘坐電梯或者到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規定 。
六、下列單位和場所 , 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飼養犬只和攜犬進入 。
(一)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政務便民服務場所、醫療機構、教育教學機構、金融機構 。
(二)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影劇院、會展中心、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和公共體育場所 。
(三)商場、超市、酒 店、餐廳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 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域、 烈士陵園 。
(五) 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車室(攜犬乘坐出租車的,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 。
(六)法律規定其他禁止飼養犬只和攜.犬進入的場所 。盲人攜帶導盲犬、殘疾人攜帶扶助犬和病患者攜帶障療輔助犬的,不受以上單位和場所限制 。
七、各方面職責 。市公安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養犬登記、收容流浪犬、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養犬行為等工作 。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 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文明養犬規約,督促養犬人依法、文明養犬 。任何單位和個人養犬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養犬行為有權勸阻、投訴和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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