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和外國人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所需證件和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外國人:本人有效護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
需要翻譯的材料:
1、護照個人信息頁(加蓋翻譯公司公章);
2、同時需提供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
【辦理地點】: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辦理機構】: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聯系電話】:
0538-6991236
【辦理流程】:
【泰安市泰山區民政局離婚登記 泰安和外國人離婚登記辦理指南】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流程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