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寧戶口登記材料一覽表
申請事項所需材料(可通過信息網絡核查核驗、戶籍登記已記載或部門間并聯、串聯審核確認的材料,不再提交 。暫無法聯網核查核驗、戶籍登記沒有記載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婚生隨父母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2.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新生兒戶口登記前父母離異) 。非婚生隨父母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說明;2.親子鑒定報告(限隨父落戶) 。國(境)外出生隨父母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譯本;3.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父母及新生兒末次入境所持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記(父母雙方屬現役軍人、在校學生或華僑)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2.父母現役軍人證件,或學生證件,或國外定居證件以及新生兒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父母和新生兒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3.親屬關系材料 。父母死亡隨其他親屬出生登記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死亡證明材料;2.指定或約定撫養權、監護權的材料 。隨雙軍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記1.軍官證或士官證;2.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居民戶口簿、單位集體戶、人才或社區集體戶,下同) 。公民收養登記1.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2.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登記1.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僅限首次登記)和集體戶口簿;2.棄嬰、兒童基本情況說明;3.公安機關打拐解救暫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說明;4.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結果;5.尋親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說明 。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退役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隊轉業干部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退役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現役干部轉改文職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指標卡)、退役證件、居民身份證;2.接收證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落戶1.安置部門落戶介紹信、離(退)休證件;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退兵或開除軍籍落戶1.居民戶口簿、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2.部隊批準機關文件 。回國(境)定居落戶1.原港澳臺居民批準定居通知書,華僑回國定居證和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加入中國籍落戶1.公安部批準入籍或恢復國籍文件;2.擬落戶地證件材料 。宣告死亡(失蹤)重新出現落戶1.居民戶口簿;2.人民法院撤銷宣告死亡(失蹤)的生效判決書 。滯站3個月以上流浪乞討人員落戶1.社會救助管理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僅限首次登記)和集體戶口簿;2.公安機關護送流浪乞討人員交接表或者“三無”對象收留材料;3.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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