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臨沂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倡議書

4.21 臨沂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倡議書

臨沂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倡議書(4.21)
廣大市民朋友: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 , 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如下倡議: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 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 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在指定位置懸掛 。
二、不駕駛拼裝、改裝、加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后燈 。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實施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和行為 。
五、駕乘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購買正規廠家出產的合格頭盔,系扣好安全頭盔帶 。【4.21 臨沂致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倡議書】

六、停放電動自行車時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不在下面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機動車、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樓道、走道等公共區域;其他公共場所的禁止停放區域 。
七、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要主動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 ,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同時自覺抵制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積極參與電動自行車管理志愿服務,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 。
讓我們攜起手來,自覺養成安全駕駛的良好習慣,共同創造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
臨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22年4月21日
依據來源:臨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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