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一般情況下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2、如果是單獨申請簽注,公安機關受理簽注申請后,會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
注: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 , 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3、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予以簽發 。
4、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濰坊市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多長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