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煙臺市居住證辦理

煙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煙臺市居住證辦理

煙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并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
為方便煙臺市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辦理居住證,煙臺市公安機關確定了14處警務大廳、派出所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
煙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指南
申領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
申領流程
首次申領
1、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煙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煙臺市居住證辦理】2、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換領、補領
1、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 , 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2、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3、換領補領新政時 , 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4、換領新證時 , 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費用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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