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的規定使用年限 轎車使用年限新規定


根據最新出臺的國家標準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也就是說 , 私家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只規定了最大行駛里程為60萬公里,也就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 。
附法律法規: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
【轎車的規定使用年限 轎車使用年限新規定】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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