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區什么時候開始實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如下:
一、南通市區下列區域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1. 果園路、城北大道、長泰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景興路、常興路及沿江岸線所圍區域;
2. 金洲路、古沙路、希望路北延段、古鹽路、城東五路、古潭路、金龍路、鵬程大道、新世紀大道、通呂公路所圍區域 。
南通市區什么時候開始實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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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通告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 , 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的工業設備 , 即:
1. 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的機械;
2. 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挖掘機、叉車、非公路卡車等)、農業機械(拖拉機、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
三、現階段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1. 國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 。
2. 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Ⅰ類及Ⅱ類相應限值的 。
【南通市區什么時候開始實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五、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統一環保登記、監管和執法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廣泛宣傳發動 , 督促使用單位、所有人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臺賬,配合生態環境局開展檢測和執法檢查,督促位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區域內的施工工地、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相關企業等遵守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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