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書的流程 安慶市死亡證明相關手續須知

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書的流程 安慶市死亡證明相關手續須知

程序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死亡證明是指: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 。


2、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 , 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 , 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 , 如有可疑情節 , 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

3、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 ,  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系處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 , 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 , 注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 , 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證件
【派出所辦理死亡證明書的流程 安慶市死亡證明相關手續須知】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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