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置是公安機關執行的一項措施,其目的是強制違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調查 。留置既具有行政性質,也具有司法性質,作為一種介于行政警察活動和刑事司法活動之間的行為活動,它對于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具有重要作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在出示相應證件的前提下,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在盤問、檢查后 ,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帶至警察局,并經過該公安機關批準,進一步進行盤問:
1. 被指控有犯罪行為;
2. 存在現場作案嫌疑;
3. 作案嫌疑身份不明;
4. 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 。
【留置措施是由誰執行的】因此,留置是一項合法的措施 , 旨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