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 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復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 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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