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簽字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簽字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

不需要雙方簽字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 , 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 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 , 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 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 , 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簽字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簽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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