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東縣公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內容)
對實物配租到位的保障對象,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在30日內與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 辦理入住手續,合同簽訂后30日內報縣住建局備案 。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衡東縣公租房合同簽訂 衡東縣公租房合同簽訂情況】(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 包括退回公共租賃住戶、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
(八)配合資格核查的約定;
(九)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十)其他約定 。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房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