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如東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 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調整我縣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F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調整為:
【如東縣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1、縣城主城區內由南環路-東環路-掘坎河-扶海大道-渭河路-東環路-牡丹江路-黃山路-通洋路-南環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2、沿海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由風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頂路、洋口大道、黃海五路、振洋河、洋農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閉合區域;
3、洋口港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緯四路、經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
禁放區域內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二、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
縣城由南環路-S334省道-扶海大道-S355省道-G228國道-西環路-G228國道-S334省道-南環路形成的閉合區域內除禁放區外的區域以及鎮規劃區 。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 每日二十一時至次日八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
三、除本通告規定的禁放區域外,法律、法規對禁放地點和禁放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四、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10”報警電話或者“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途徑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
五、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
六、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如東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廢止 。
1、縣城城區內由南環路-東環路-掘坎河-扶海大道-渭河路-東環路-牡丹江路-黃山路-通洋路-南環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如東縣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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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海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由風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頂路、洋口大道、黃海五路、振洋河、洋農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閉合區域;
如東縣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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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洋口港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緯四路、經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
如東縣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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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如東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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