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安全駕駛常識 摩托車安全駕駛常識二


摩托車安全駕駛常識
摩托車駕駛安全常識有哪些?1.開車前(1)認真檢查車況,不要乘坐帶病車;②身體不適不要駕駛摩托車;③服藥后不要駕駛摩托車;④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⑤駕駛摩托車前,一定要戴安全帽,穿顯眼的緊身衣服,便于操縱,增加駕駛員的注意力 。2.一邊開車①保持良好的情緒和心理素質,專心開車;②不要開賭氣車和“英雄”車;③保持勻速,盡量向右行駛;④減少突然加速和急停,防止突發情況;⑤通過前一定要在路口換擋減速,確保安全;⑥遇到繞行時,一定要減速防止側滑(此時禁止使用前剎車,否則車輛很容易失控飛出);⑦超車時打開轉向燈,確保安全超車,不要緊貼被超車車輛;⑧雨天地面摩擦阻力小,制動距離相對較長 。一定要減速慢行,制動操作要輕柔 , 避免鎖死和脫落;⑨夜間行車因可視距離短,一定要減速并開啟夜間行車燈以吸引行人和車輛的注意;⑩駕駛感覺異常的摩托車,一定要停車檢查 。3.停車后①檢查照明、電器是否有異常;②發動機有無漏油或異響;③關閉電路 , 鎖車;④關閉油箱開關;⑤停車,最好用中心支撐停車 , 減少輪胎負荷,延長輪胎壽命;⑥遠離火源 , 不要在摩托車點火口附近吸煙 。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鼓勵技術進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摩托車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側式輕便摩托車和普通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摩托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廢:(一)累計行駛里程10萬公里的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側面輕便摩托車,以及累計行駛里程8萬公里的普通輕便摩托車;(2)使用壽命為8-10年的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側面輕便摩托車,以及使用壽命為7-9年的普通輕便摩托車 。具體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上述使用年限內,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3)車輛損壞嚴重 , 無法修復;【摩托車安全駕駛常識 摩托車安全駕駛常識二】(4)摩托車油耗超過國家公告確定的相應排量型車輛出廠標準規定值的20%;(五)經修理調整,仍未達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6)修復、調整或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噪聲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 。第四條摩托車達到使用年限或者累計行駛里程后,按照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國家機動車及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合格的車輛,其使用年限可以延長,但最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對于使用年限延長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查次數 。如果車輛在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 , 應強制報廢 。第五條符合報廢條件的摩托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注銷登記,禁止上路行駛 。第六條本規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施行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車輛 , 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2個月內報廢 。第七條本規定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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