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咨詢的常見問題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為8章 , 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后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 。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那下面我們就來總結一下婚姻法律咨詢的常見問題 。





1、哪些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懊{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 , 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這里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一年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的,則該項請求權永久消滅 。
2、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
婚姻法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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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榍盎加幸窖先銜揮Φ苯嶧櫚募膊?,婚后尚未治愈的;
?。ㄋ模┪吹椒ǘɑ榱淶?。結婚時雖然婚姻無效,但是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對于宣告無效的申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3、準備離婚了,協議還是訴訟?
離婚有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 , 各有其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 。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 。一般來說 , 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以上問題任何一項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因此在協議離婚登記前 , 雙方應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 。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 , 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 , 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 , 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4、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 。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
5、現役軍人離婚該怎么辦?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 須得軍人同意 , 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里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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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卸牟?、吸剁R榷襝奧漚灘桓牡模?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準予離婚 。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
6、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br /> 但是 ,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后一年內 ,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币簿褪钦f , 法律雖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但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 這里,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于“確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從審判實踐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看,“確有必要”的情況 , 目前一
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懷孕(不包括女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導致懷孕)的情況 。男方在女方通奸懷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內提出離婚訴訟的 , 法院就應受理 。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仍然不能提出離婚 。從立法精神上看 , 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的離婚起訴權,不但是為了嬰兒的正常發育成長,也是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7、夫妻中一方無民事行為如何離婚?

一、夫妻一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只能提起訴訟離婚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 , 要求是夫妻自愿離婚,如果一方已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 就談不上自愿了 。由此可認為,夫妻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就不可以通過協議離婚 , 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其他親屬不能代理其進行離婚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夫妻中一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婚姻登記部門提出離婚登記申請的 , 婚姻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應告知他們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二、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親屬首先要確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訴訟 。法定代理人的范圍:父母、成年子女、有撫養關系的成年兄弟姐妹 , 如果沒有上述范圍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據民法、民訴法規定的方式確定法定代理人 。
三、這種離婚訴訟,可以協議結案 。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與對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 , 可由法院直接判決結案 。
8、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 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9、法院一般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經調解無效,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違法犯罪被判處徒刑或者因強奸、通奸、婚外性行為或其他直接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方不能原諒的行為 。
10、分居滿兩年的,婚姻關系能自動解除嗎?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 。分居 , 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但是 ,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
11、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情況: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三、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 。
個人債務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 。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不愿歸還賭債,完全可以不予清償 。
12、個人財產會因為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嗎?
過去規定生活資料經過4年、房屋和其他生產資料經過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 但這樣規定不符合物權法的原理 。有的網友只看到過去的司法解釋的規定,認識上有不清楚的地方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否定了1993年司法解釋 , 個人財產不因婚姻延續轉化為共有財產,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財產 。
13、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 , 特別最近幾年房價瘋長,房屋尤顯重要 。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
?。ㄒ唬?孩子歸誰撫養 。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ǘ?照顧無過錯一方 。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
?。ㄈ?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 , 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
14、哪些情況下,子女隨母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 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 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
15、哪些情況下 , 子女隨父方生活?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 , 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 , 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或者俞厹O煥謐優硇慕】檔那樾?,不覕\胱優餐畹?。
?。?)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父方照顧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
【婚姻法律咨詢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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