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出入境新政相關規定 保定入境政策

保定出入境新政相關規定 保定入境政策

保定出入境新政1、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經河北省人社廳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
2、外籍人員在保定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 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 , 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允許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隨同申請 。
3、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保定工作,或外籍華人在保定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我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

4、對來保定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保定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按規定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
5、具有在保定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我國高等院校畢業證書申請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 , 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 。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對經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備案的保定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向京、津、冀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

6、在保定工作的外國人,如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

7、在河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備案的保定區域的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 , 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向京、津、冀口岸簽證機關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向京、津、冀口岸簽證機關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
保定出入境相關標準
“七項政策”第一條中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第二條中按照上一年度本區域人均水平倍數規定外籍人員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 , 公安部授權省級公安機關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定,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 。
【保定出入境新政相關規定 保定入境政策】按照公安部要求,河北省公安廳對在冀工作4年以上的外國人底數及持A類、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員年平均收入、納稅等情況進行了深入摸底和測算 , 反復與省有關部門溝通會商 , 并提請省發改委牽頭專門召集上述部門開會研究論證,之后再次征求了上述部門的意見,最終確定了我省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即以國家確定的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中A類外籍高端人才為基礎并增加我省“外專百人計劃”和“百人計劃”人員;外籍人員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為我省2015年平均工資的6倍(30萬元以上人民幣);納稅標準為4.8萬元以上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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