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人才公寓什么情況下會被收回 宿遷人才公寓怎么樣

宿遷人才公寓什么情況下會被收回 宿遷人才公寓怎么樣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門走訪了解租賃情況 。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賃公寓:
(1)已經自行解決住房的(購買新房的,以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辦理房屋過戶時間為準);

(2)調離(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中心城市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4)工作變動后未重新辦理相關手續的;
【宿遷人才公寓什么情況下會被收回 宿遷人才公寓怎么樣】(5)連續3個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損毀公共財物、擾亂租住秩序等不良行為的;
(7)有違反租賃協議其他行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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