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及發放標準

泰安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及發放標準

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及發放標準
 ?。ㄒ唬┳》孔飭薏固⒎毆芾?。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要與補貼家庭簽訂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和停發補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按月或季度發放租賃補貼,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賃補貼的核發 。住房租賃補貼每兩年進行一次資格復審,保障家庭應于保障年度到期前1個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門的要求,向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提交資格復審相關資料 。經復審仍符合保障條件的,繼續發放;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過期不提交申請的,取消保障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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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縣(市)要綜合考慮當地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 合理確定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標準,建立與商品住房租賃市場相適應的補貼調整機制 , 逐步提高保障標準,鼓勵保障家庭選擇住房租賃補貼方式,提高租賃補貼保障戶數占總保障戶數的比例 。

【泰安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管理及發放標準】2.市內四區住房租賃補貼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2人及以下戶建筑面積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戶建筑面積60平方米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元;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1元 。家庭住房租賃補貼月發放金額按照租賃住房補貼每月每平方米發放標準×(住房租賃補貼家庭保障面積標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積)計算 。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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