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離婚預約辦理條件及材料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 , 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辦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簿;
3、本人有效的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
注意: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
【泰安離婚預約辦理條件及材料 泰安市離婚證辦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