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運損失費標準出臺 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標準出臺 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 , 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 。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




例如:周某是一輛面的車主,平時以面的拉乘客為業,收人比較穩定,平均每天收人200元 。某日 , 周某的面的被一輛從后面跟來的剎車失靈的卡車撞到,由于慣性較大,周某的車又撞到水泥柱上 , 一個輪胎被撞爆,發動機也有一定程度的損壞 。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這三天中,周某無法繼續運送客人,損失600元,這樣,周某可就該項停運損失費用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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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 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



2.《民法通則》

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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