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訴訟期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肇事訴訟期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可不是鬧著玩的,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生命,務必要引起重視 。當然了,這也是有輕重之分的 , 我們最好是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訴訟,交通事故訴訟期是多久呢?我想你對這個問題一定會產生濃厚的興趣 。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與它相關的法律問題 。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
一、交通事故訴訟期是多久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 , 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 , 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 , 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 , 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 , 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 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 , 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 。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后盡快起訴 。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br />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 , 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br /> 第九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br /> 三、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
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糾紛,訴訟時效是一年,所以當事人在交警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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