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要哪些手續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要哪些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自愿,親自到民政局辦理登記,那么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去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 , 須提供如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

(3)雙方離婚介紹信 。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 , 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 。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愿及原因 。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 , 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 。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 。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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