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屬于經濟合同范疇 。它是在經濟貿易過程中 , 由能夠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經濟主體或個人就商標使用權確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主要由《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調整 , 在商標法律未作明確規定時,也可以適用《經濟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當事人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依法自己設立的,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稱、地址;
(2)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注冊證號;
(3)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范圍;
(4)許可人監督商品或服務質量和被許可人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措施;
(5)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期限;
(6)許可使用的形式;
(7)許可使用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8)許可使用商品的標識提供方式;
(9)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標示方式;
(10)違約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