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臨時身份證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中國公民 , 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2.注: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
二、辦理材料
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
注:
1、未滿16周歲的,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
2、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丹東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流程 丹東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辦理地點:各區縣公安局
五、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