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應當在治療終結后及時鑒定 。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在治療終結后 , 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鑒定委托書或者起訴后向法院申請傷殘鑒定;鑒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鑒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 , 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 , 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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