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全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2.申請人須提供擔保 。3.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4.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