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業務許可證,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可謂是一照千金,下面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請條件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相關文章推薦《轉讓一個私募牌照需要多久?》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
現四大牌照如下:
1、金融服務外包牌照
2、移動支付牌照
3、征信牌照
4、公募基金牌照
具體審核要求如下:
1.審批機關
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
2.法律依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3.申請條件
《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請條件】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
4.注冊資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服務的企業 , 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級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要3000萬元人民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