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不同 交強險跟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不同 交強險跟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交強險全稱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是機動車必須繳納的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選擇購買 。賠償順序是交強險優先,而且除了完全無責外,不區分責任比例 。但是第三者責任險要按照責任比例賠償 。最后 , 兩者的賠償限額不通,一般情況下,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122000元 。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額度一般比較高,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賠償限額 。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共同之處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不同之處在于,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須投保的 , 賠償上限是122000元,而第三責任險是商業險,車輛所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購買保險和保險的額度 。賠償順序上,首先由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責任險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 , 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 ,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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