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監管措施 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嚴格監管措施 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第四份宣傳材料【嚴格監管措施 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嚴格監管措施,強化責任和義務——公安部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辦法》并運用條例”細化四項管理規定 。近日 , 公安部發布《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11號,以下簡稱111號令),進一步提高了醉酒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嚴厲查處了惡意換領駕駛證行為,完善了駕駛人身體狀況自主申報制度 , 明確了駕駛證核查規定 。修訂后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公安部第91號令,以下簡稱91號令)實施以來,在規范駕駛證管理、嚴格駕駛人考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交通安全形勢的變化,駕駛員管理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一是現行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對酒駕、高速公路逆行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管理力度不夠,記分分值較低,難以滿足新形勢下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需要 。二是為逃避處罰,部分駕駛人以隱瞞、欺騙等方式惡意補發駕駛證 , 擾亂交通管理秩序 , 需進一步收緊駕駛證補發程序 。三是部分駕駛人法律責任意識淡薄 , 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再適合駕駛機動車 。但他們繼續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申請注銷駕駛證,很可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有必要完善駕駛員身體狀況報告制度 。因此,111號令不僅放寬了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簡化了工作程序,還進一步突出了管理的針對性,在加強駕駛員日常管理、規范駕駛行為方面明確了四項嚴格的管控措施 。一是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記分,提高管理的針對性 。實踐證明,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是預防和減少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的有效教育措施 。為進一步發揮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危害程度與處罰力度一致的原則,111號令對一些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較大、易引發惡性道路交通事故、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增加了記分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倒車、掉頭,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是三種違法行為,每次從6分提高到12分;二是違反指示違法活動的禁止標志、禁止標線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3分;三是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增加超車或占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隱瞞或欺騙補辦駕駛證,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到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三類違法行為記分 。二、嚴格補發駕駛證規定,杜絕惡意補發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機動車駕駛證是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定憑證,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意義,需要保證駕駛證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91號令基于方便群眾的原則,取消了過去需要在報紙上申報駕駛證的要求,改為駕駛員直接申請駕駛證 。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駕駛人以丟失駕駛證為名向車管所申請補領駕駛證,有的甚至在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依法扣留、扣留或暫扣期間,以欺騙手段申請補領,一個駕駛人有多個駕駛證 , 以逃避執勤民警在路上的管理和處罰 。這種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給道路交通管理帶來了混亂 。為此,111號令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不能再使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繼續使用原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采取隱瞞、欺騙手段換發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收回換發的駕駛證 , 并記6分 。原駕駛證遺失,換發駕駛證后發現原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將原駕駛證交給車管所或者自行銷毀,不得同時使用 。目前,每個駕照都有唯一的號碼 。駕駛員申請新的駕駛證后,其原駕駛證及號碼將在駕駛證管理系統中標記為無效 。三是建立駕駛員身體狀況獨立申報制度,強化駕駛員安全駕駛義務 。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是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重要因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的變化 。只有建立駕駛人身體狀況自我申報制度,強化機動車駕駛人的義務和責任,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因駕駛人身體狀況不適應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111號令明確規定,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同時還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的報告義務:一是駕駛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符合視力、辨色力、聽力、上肢、下肢等要求,或者有軀干、頸部運動功能障礙、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 。,這阻礙了安全駕駛 。二是規定駕駛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符合駕駛證條件 , 但符合駕駛證其他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減領駕駛證 。為確保上述規定的有效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大道路檢查力度,加強與醫療機構、精神病院等單位的信息溝通,要求駕駛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減少準駕車型或注銷駕駛證 。駕駛人身體狀況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繼續駕駛的,發生交通事故后將被追究責任 。四、完善駕駛證審驗規定,完善駕駛證管理制度 。駕駛證審驗制度是加強駕駛員日常管理的重要舉措 。11號令進一步明確了駕駛證審驗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車輛管理所申請換發駕駛證時,應當對駕駛證進行審驗 。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身體狀況不符合駕駛證條件,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且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 不予換發駕駛證 。駕駛人在辦理駕駛證換證時有未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首先處理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符合駕駛證許可條件的,應當先減準駕車型,或者注銷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先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 , 并經考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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