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情況有哪些

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情況有哪些

不是經過申請初查、申報后商標局形式審查、然后再經過商標局實質性審核、再經過3個月的公示期,再到后面的發證環節拿到注冊商標就萬事大吉,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企業,將不再擁有商標專用權 。那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的情況有哪些?
1、未按時續展


未在商標規定有效期限內完成商標續展的企業不再擁有商標專用權!



所謂商標續展簡單來說就是申請繼續使用該商標 , 注冊成功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從申請人提交注冊申請日期開始算起) , 申請人須在商標期滿前12個月內完成續展工作,過期不續展則不再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當然啦,商標續展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否則就不會有百年老品牌的說法了 。


2、未及時變更、轉讓【不能擁有商標專用權情況有哪些】



商標申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商標專用權移轉,未在商標局規定時間內辦理相應變更或轉讓手續的,商標局將撤銷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 。


《商標法》明確規定以下情況須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或轉讓手續 。


商標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 , 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


特別說明:如果修改商標的文字、圖形,需要重新提出商標注冊 。


除以上情況外,商標申請人在使用商標過程中,如果遇到下列情況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


3、授權備案


授權許可其他人使用時,必須經過授權備案 。


商標授權的正確流程:①與使用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②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的有限期內向商標局進行備案③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


4、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給其他人時必須經過商標局核準轉讓,未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的,其轉讓無效 。


具體操作步驟:①轉讓人和受讓人需簽訂一份轉讓協議②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③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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