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 。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于開發者的頭腦中 。那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計算機軟件作為作品形式之一,根據國家頒布的軟件著作權法規所獲得的保護 。計算機的工作離不開軟件的控制指揮 。軟件具有開發工作量大、開發投資高,而復制容易、復制費用極低的特點 。


為了保護軟件開發者的合理權益 , 鼓勵軟件的開發與流通,廣泛持久地推動計算機的應用,需要對軟件實施法律保護,禁止未經軟件著作權人的許可而擅自復制、銷售其軟件的行為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是所有關于計算機軟件糾紛的總稱,具體又可以分為計算機軟件的權屬糾紛和計算機軟件的侵權糾紛,這是計算機軟件保護中最容易出現的糾紛類型 。


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人需承擔的有關的法律責任是: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同時侵害公共利益的 , 可沒收違法所得 , 沒收和銷毀侵權復制件,可以并處罰款 。軟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的依據知道該軟件是侵權物品,其侵權責任由該侵權軟件的制作者或銷售者承擔,但是應當停止使用并銷毀侵權復制件 。如果停止使用或銷毀侵權軟件將會造成重大損失,侵權人在向軟件著作權人支付合理使用費后可以繼續使用,軟件著作權人所受到的損失可以向侵權行為人追償 。



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2)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3)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4)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5)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有前款第(1)項或者第(2)項行為的,可以并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3)項、第(4)項或者第(5)項行為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侵權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確定軟件著作權的一般原則是:誰開發軟件誰享有著作權,即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歸屬于軟件的開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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