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辦案程序規定如下:1.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2.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3.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法律依據:《交警辦案程序之程序規定》第一條 為統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辦案質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實行分級負責,領導審批制度 。第四條 交通警察須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實踐,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書,方準處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十六條 辦案人員與本交通事故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回避 。當事人有權申請辦案人員回避 。【交警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交警辦案程序規定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