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

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二、實施范圍
(一)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云南省內的居民 , 可以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證 。
(二)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為云南省居民且常住戶口所在地為云南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云南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證 。
(三)辦理省內跨區域離婚登記,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可查詢到結婚登記記錄,且與當事人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記載信息一致的,可直接辦理 ?;橐龅怯浶畔⑾到y無法查詢到結婚登記記錄的,婚姻登記機關應通過部門間對接 。通過對接后,可查詢到結婚登記檔案的予以辦理;無法查詢到結婚登記檔案的,由當事人到男女一方或雙方現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四)補領婚姻登記證、補辦結婚登記及邊民、涉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等婚姻登記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辦”范圍 。
(五)鄉(鎮)婚姻登記機關暫不開展跨區域婚姻登記辦理業務 。
三、政策調整
(一)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適用于我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即我省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二)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省內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的,且省內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不同州(市)的,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的有效《云南省居住證》 。

(三)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州(市)的,辦理結(離)婚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 仍按各地“州(市)內跨區域”要求執行 。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開展全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工作,是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 。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協調相關部門支持,成立工作專班,通過增開服務窗口、完善智能設備,強化工作人員、服務場地、工作經費等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
(二)依法辦理登記 ??h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要參照《婚姻登記機關等級評定標準》中的國家3A級(含)以上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建設,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 確保場地設置達標、人員配備達標、設施設備達標、規范管理達標、管理制度達標,滿足跨省通辦軟硬件配備基本要求 。加強婚姻登記隊伍建設 , 開展“全省通辦”“跨省通辦”業務培訓,統一政策尺度,全面提升婚姻登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政策法規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打造高質量服務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工作 。

(三)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 。各地要做好婚姻登記歷史數據的查漏補缺、去重糾錯、信息完善等工作,針對檔案遺失、有瑕疵的歷史數據,要會同公安、檔案管理等部門對婚姻數據進行核查核對,并通過登記地村(居)委會聯系當事人進行確認,力爭在2023年月日前完成婚姻登記缺失數據的補充完善以及檔案電子化工作 。
(四)加強州(市)間協作 。各州(市)間應加強協作,暢通查詢渠道 , 配合、支持異地婚姻登記機關實施檔案查詢,提供相關信息并按照保密相關規定,做好婚姻登記信息保密工作 。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根據“全省通辦”工作要求,及時編制修訂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 列明受理條件、證件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 , 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幫助群眾了解掌握“全省通辦”婚姻登記的預約方式、受理條件和辦理流程,擴大政策知曉度 。準確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現的輿情熱點,及時回應、積極應對、正面引導、妥善處置 , 確保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民政廳 。
云南省民政廳起草了《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5月16日前以電子稿方式反饋至省民政廳 。
郵箱地址:438654006@qq.com
【征求意見稿 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聯系電話:0871-6573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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