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道上開門碰到電動車 機動車道上開車門碰到電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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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開車門撞到電動車,這種情況下,電動車方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因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不可以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 。在事故責任劃分時,應由交警在調查后 , 根據雙方是否都存在違章行為、以及存在的違章行為與事故發生間的因果關系的大小來進行認定事故責任 。如果完全是由于電動車的違章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不存在過錯的,則應由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機動車道上開門碰到電動車 機動車道上開車門碰到電瓶車】(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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